代 表 处
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审批范围及申请时所需的材料:
公司性质 |
营业范围 |
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 |
所需材料 |
申请书 |
外国(地区)企业向上海市对外经济委员会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要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各一份。必须写明代表机构的名称、机构地址、首席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
委任书 |
委任书必须是正本,出给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公司盖章;必须写明被任命具体职务;公司任命董事长或总经理自己为首席代表,必须要有两名负责人签字。 |
履历 |
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履历书、学历和工作经历,历任各项职务,年份要连续;履历书必须写明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在申请公司担任至少一年职务。 |
身份证件 |
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照片 |
随同以上文件,请提交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3张二寸照片。 |
开业证书 |
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营业执照),必须是最新版本(复印件)。港澳企业必须提供该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
银行资信证明 |
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必须是由银行负责人签署的正本,内容主要包括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账户往来、资信度评价等方面。 |
办公地址 |
常驻代表机构地址办公楼、宾馆的租赁合同(正本)、办公楼租赁证(复印件)和外国(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证明(正本)常驻代表机构地址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办公场所如宾馆、办公楼等(祥见涉外办公场所名单),其驻在证明由该办公场所的经营单位出具;办公楼除涉外旅游宾馆外必须提供当地房产管理局颁发的租赁证。 |
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 2.完成文件:审核批准 → 3.申领工商登记证 → 4.申领:税务登记证 →
5.申领:外汇使用证及砚汇帐户管理卡→ 6.申领:海关登记证→ 7.申领:统计登记证→
8.申请:外国人就业证→ 9.申请:外国人居留证及职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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