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未满45岁; |
2 |
整体而言,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 |
3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个会计年度中,至少在两个会计年度 |
1.您〈或与配偶合计〉在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中,拥有澳币20万元的事业净资产及10%以上之股权;
2.您的一项主要事业〈或多项主要事业合计〉之年度营业额达到50万元澳币; |
4 |
您〈或您与配偶合计〉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到50万澳币;同时,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且可以在您取得临时商业签证之后的两年内转移至澳洲,供为商业运转用途; |
5 |
具备职业用〈IELTS听、说、读、写四项每项均达5分〉之英语能力; |
6 |
未参与一项事业,其会占去您50%以上的时间,
用以提供该事业所需的专业性、技术性、或职技性之服务; |
7 |
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
8 |
您已经将您的商业背景,以及打算在州或领地发展事业之计划,通报州/领地政府之相关部门 |
9 |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
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 |
10 |
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於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
11 |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企业主〈临时〉签证”之各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