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需未满55岁; |
2 |
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叁与事业之计划,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
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 |
3 |
获得州或领地政府相关部门之担保; |
4 |
整体而言,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 |
5 |
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个会计年度中,您至少有两个会计年度在一个主要事业中持有10%的股权,且年度营业额至少达到澳币30万元。或者,在您提出申请之前、至少已有四年以上在一项符合规定的事业中担任资深管理者之角色,同时具备完整持续之资历、及能展现出娴熟之管理能力; |
6 |
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达到25万澳币,且该资产可供您在澳洲经营或成立一项事业。同时,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且可以在您取得“州/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主〈临时〉签证”之后的两年内转移至澳洲; |
7 |
您〈或与配偶合计〉还需拥有充份的个人净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
8 |
您并未参与一项事业,其会占去您50%以上时间,
用以提供该事业所需的专业性、技术性、或职技性之服务; |
9 |
您和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
10 |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叁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
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 |
11 |
您已证明有需要临时居留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
12 |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州/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主〈临时〉签证”之各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