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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州政府担保企业主类别-subclass1634证)

    资格审查〈原129 类别申请人适用〉

申请人必须证明:

1

需未满55岁;

2

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叁与事业之计划,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
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

3

获得州或领地政府相关部门之担保;

4

整体而言,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

5

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个会计年度中,您至少有两个会计年度在一个主要事业中持有10%的股权,且年度营业额至少达到澳币30万元。或者,在您提出申请之前、至少已有四年以上在一项符合规定的事业中担任资深管理者之角色,同时具备完整持续之资历、及能展现出娴熟之管理能力;

6

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达到25万澳币,且该资产可供您在澳洲经营或成立一项事业。同时,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且可以在您取得“州/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主〈临时〉签证”之后的两年内转移至澳洲;

7

您〈或与配偶合计〉还需拥有充份的个人净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8

您并未参与一项事业,其会占去您50%以上时间,
用以提供该事业所需的专业性、技术性、或职技性之服务;

9

您和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10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叁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
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

11

您已证明有需要临时居留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12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州/领地政府担保企业主〈临时〉签证”之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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